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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
释义
    我们知道民事判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很多人可能对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比较了解,但一般对执行程序不是很了解,但事实上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民事判决的执行程序,下面法律网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三、执行程序能调解吗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不能由法院主持调解。这是因为,在执行程序开始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已用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公证书、行政决定等形式确定下来,而且这些法律文书都已经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例如审判监督程序)不得变更。而如果在执行程序中进行调解,就等于置原已生效法律文书于不顾,重新处分当事人的权利,这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
    然而,在执行程序中不能进行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和解与调解有明显的不同。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主动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以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无需法院继续执行而结束执行程序。它无需第三人参加,只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变更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给付内容、给付方式、给付期限等即可。而法院调解,是在诉讼当中进行,必须由法院主持,并可由法院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关于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的介绍,希望对你有帮助。民事判决的执行程序分为五步,由申请启动,法院受理,下达裁定、发出通知,最后才是采取强制措施。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登录法律网免费在线咨询。
    
    
    拓展阅读
    
  • 民事案件强制执行期限
  •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 民事诉讼法提交证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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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20:4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