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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合同
释义

行政合同

又称“行政契约”。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为实现某项目标与相对人意思表示一致所签订的协议。属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一种表现形式,行政行为的种类之一。它虽具有民事合同的某些特点,但与民事合同的性质不同。它们之间相同的地方是:(1)必须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2)以签订合同为履行的凭证。它们之间的区别是:(1)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同。民事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则仍处于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委托与被委托的地位,其中一方当事人必定是国家行政机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是另一个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是公民或其他组织。(2)签订合同的目的不同。民事合同是为了实现民事权利和义务;行政合同是为了实现国家对社会公共事务的行政管理。(3)合同变更、解除的权限不同。民事合同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权利;行政合同中的国家行政机关一方依法享有变更、解除权,但相对一方则不享有单方面的变更、解除权,如欲变更、解除,须经国家行政机关批准。因行政机关单方行使变更、解除权,而给相对一方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应负赔偿或补偿责任。(4)合同纠纷的处理不同。民事合同的纠纷按民事诉讼解决;行政合同的纠纷则应按行政诉讼解决。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行政合同在我国逐渐得到发展,如今已有企业承包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行政公务委托合同等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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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2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