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分 |
释义 | 又称纪律处分。依照国家奖惩法规和内部劳动规则、规章制度,由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给予犯错误者的一种行政处理办法。1982年《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对违反劳动纪律职工的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和降职处分的职工,在一年以内如无新的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应撤销其处分。对于能改正错误、表现好的可提前撤销处分。根据1957年《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对国家机关行政工作人员的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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