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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三色宪法草案
释义

三色宪法草案

中国浙江省于1922年在自治运动中制定的三个省宪法草案。1921年6月4日,浙江省督军卢永祥通电主张各省自行制定省宪。经浙江省宪法会议议决,同年9月9日公布浙江省宪法及施行法,但并未施行。至1922年,省议会以原省宪法未经全民投票总决为由,议决再由全民起草省宪,并将原省宪法作为本案之一。不久,收到省民提出的宪法草案100部。各县提案人投票选举宪法审查员共110人,于1922年11月4日在杭州召开宪法审查会,议决宪法草案三种,定于次年(1923年) 8月1日在全省各县、乡、镇举行总投票表决。宪法草案分别按红、黄、白三色印制,赞成何种宪法草案,即用何种颜色选票投票,以得票最多者定为浙江省宪法。届时因江浙战事将起,总投票未能举行。草案内容详见〔浙江省宪法红色草案〕、〔浙江省宪法黄色草案〕、〔浙江省宪法白色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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