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欺诈发行债券罪的立案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一、欺诈发行债券罪的立案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符合以下标准就应当立案: 1.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 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 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 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 5.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 二、欺诈发行债券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网提醒您,欺诈发行债券罪判刑标准的规定: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欺诈发行债券罪,是指在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的行为。 三、欺诈发行债券罪的受诉法院管辖 债券持有人、债券投资者以发行人、债券承销机构、债券服务机构等为被告提起的要求承担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侵权纠纷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多个被告中有发行人的,由发行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需要说明的是,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直辖市在行政建制上有别于其他省、自治区,没有省(区)、市、县(区)三级行政架构,市内划分为数个司法辖区设立数个中级人民法院。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辖北京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共四个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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