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行政厅与行政处分
释义

行政厅与行政处分

行政厅是指有决定并表示国家或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意向权限的国家和地方行政机关,也就是有权做出行政处分的行政机关等。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日本以行政厅包括国家的行政官厅以及与此相当的地方公共团体的行政机关。此外,还有如地方公共团体的一些负责人、公安委员会、教育委员会、选举管理委员会、警察署长等,以及地方议会,还有一些特殊法人在适用一些特别的法律、法令时,也被视为行政厅。行政处分是行政行为的学术用语,在现行法上使用行政厅的处分或者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在内容上和行政行为相同.但可以成为行政不服申诉和抗告诉讼的对象。行政厅的行为是否相当于行政处分,在行政救济上具有重要意义。在行政不服审查法中,其范围是指行政厅根据法令行使公权力,就具体事实对国民实施的一切支配、管理行为,包括命令、禁止、许可(如营业许可人特许,如电气、煤气、公共交通事业从业的特别许可)认可以及确认、公证等,命令国民履行一定的义务,赋予国民某种权利和其他使法律效果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行为。在行政诉讼中,没有法律上酌规定,旭是根据判例和学理解释,下列行为不能成为抗告诉讼对象,因而不是行政处分行为:(1)私法上的行为,如向收买农业用地的农业商人的出售行为;(2)行政厅的内部行为和相互之间的关系行为;(3)事实行为、行政厅的劝告、意见表白及其他行政指导、斡旋等单方面进行不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从最近的学说和判例上看,因为抗告诉讼是通过保护国民的权利、利益来实现其保障行政合法之机能的,故做为其对象,行政处分的概念也随着法治主义的扩张而有扩大的趋势。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 13: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