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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于劳动仲裁来说具体需要哪些材料
释义
    一、对于劳动仲裁来说具体需要哪些材料
    对于劳动仲裁来说具体需要的材料如下: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6.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
    7.委托代理不收费协议原件1份;
    8.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1份;
    9.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
    10.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二、劳动仲裁多久作出裁决
    劳动仲裁一般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三、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出庭吗?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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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3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