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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延期履行的违约金是怎样的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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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生活中,签订合同时基本上所有人都会遇到的事情,不论做什么事,签订合同都是保障双方利益的一个有效途径,而相应的,也会有因为各种各样的不可控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按时完成,所以,合同延期履行的违约金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小编法律咨询网带您走进:
    一、“迟延履行”违约金,而非一般违约金。
    所谓“迟延履行”违约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而承担的合同违约金。
    所谓一般违约金是指除“迟延履行”违约金外,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和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应承担的违约金。
    《合同法》第 114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迟延履行违约金是典型的“惩罚性违约金”,而非“补偿性违约金”。
    所谓“补偿性”违约金是指依据《合同法》第 113条第一款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补偿性”违约金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数额,如果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损失,可以请求法院和仲裁机构依据公平原则对违约金数额适当调整。
    所谓“惩罚性”违约金是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全部损失。根据《合同法》第 114条第 3款规定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即属惩罚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的支付不以违约损失为前提,有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外,损失另行赔偿;没有损失的,违约金照付不误。
    三、惩罚性违约金的适用,与实际损失无关,人民法院不能根据实际损失来调整违约金的数额。
    合同法第 114条规定了合同违约金的法律制度。从其逻辑关系来看,是以补偿性违约金为原则,以惩罚性违约金为例外的。该条第三款专门作出特别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这一规定直接可以显示出,惩罚性违约金绝非损失赔偿额的预定,债权人除可以请求违约金外,还可请求本来的约定给付(继续履行债务)或代替给付的损失赔偿(填补赔偿)。须要注意的是,此处的“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应当解释为针对迟延履行的纯粹的惩罚性违约金。法律在这里允许惩罚性违约金。
    因而在债务人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在享有惩罚性违约金请求权的同时,还可以主张履行请求权,如果因债务迟延履行受到损害,则仍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迟延赔偿)。因此,就惩罚性违约金而言,由于并非为损失赔偿,所以违约金的发生不以损失的发生为必要,无需举证损失。更不能依据实际损失的多少,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调整。
    当然了,以上合同延期履行的违约金的处理过程只是冰山一隅罢了,不同的延迟原因或许会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而道德层面上的原因也可能更改结果。所以,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建议还是寻找专业的律师进行案件的实时分析,有效维护自身利益。 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新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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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2:3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