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议会 |
释义 | 又称“国会”。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议机关。起源于中世纪英国的封建等级会议。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正式确立议会制度。其后美、法及其他国家相继采用。19世纪时议会制度在各国普遍确立。议会的组织结构形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一院制,一种是由上下两院组成的两院制。有的国家议会的构成还包含了国家元首,如英国、荷兰、澳大利亚等。一院制议会的议员和两院制议会的下院议员一般由选举产生。两院制议会上院议员有的是选举产生,有的是根据特定资格、特定程序而产生。议会内部组织的情况因国而异,一般包括议长、常设委员会、议会党团、议会督察员等。各国宪法对于议会的法律地位的规定不尽相同。有的规定议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其法律地位居于行政和司法之上,如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内阁制国家;有的只规定议会为立法机关,而不是最高权力机关,如美国。内阁制国家的议会比总统制国家的议会职权要大。不论前者或后者,根据宪法规定,都拥有立法、财政控制、监督政府以及弹劾政府官员的权力。19世纪下半叶以来,议会地位不断下降,但它仍然是资产阶级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产阶级民主制的核心和主要标志,是巩固资本主义统治的重要工具。参见〔议员〕、〔上议院〕、〔下议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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