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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弹劾
释义

弹劾impeachmert

由国家专门机关对渎职官吏追究法律责任的行动。美国宪法第一条二节中规定,众议院有权提出弹劾案,第三节中规定:参议院有审讯一切弹劾案的全权,“……合众国总统受弹劾时,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应为主席”,还规定:“无论何人,非经出席参议员三分之二的多数的同意,不受定罪之处分。”对弹劾的解释在美国宪法史上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争论的焦点为弹劾是一种司法程序,还是政治程序。主张属于司法程序的理由是按宪法规定,必需是官吏违法犯“叛国、贿赂、其它重罪和轻罪,”方能成为弹劾的对象,才能按司法程序审讯以后,作出是否定罪的判决。如果属于后者,则总统与国会如果发生政治上的分歧,也可以成为被弹劾而免职的理由,行政部门的独立性将不复存在,总统制将被国会至上的原则所取代;主张属于政治程序的理由是参议院作为弹劾的主审机构,它在性质上不仅是起法院的作用,也是立法机构,官吏即使不违法犯罪也可以成为被弹劾的对象,否则对于不称职的官吏将无法使之免职。1974年揭露出“水门事件”丑闻后,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在讨论对尼克松总统提出弹劾的建议时,委员会的首席法律顾问约翰·多尔律师在写给委员会的一份报告中也对弹劾作广义解释,他引证英、美国历史上的弹劾案作为例证,认为官吏的失职行为也可以成为弹劾的对象,但失职行为必须有实质的内容,如忽视宪法责任、越权等。尼克松及其辩护人则主张对弹劾作严格解释,只有在官吏有犯罪行为时,才能成为弹劾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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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4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