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弹性工作时间 |
释义 | 在标准工作时间的基础上,按照预先规定的办法,由职工自主安排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它是标准工作时间的转换形式。每周工作时数不变,每天工作时间在保证核心工作时间不缺勤的前提下由职工个人安排上下班时间。每天核心工作时间一般规定为上午9时至下午3时,也有的规定两个核心工作时间,即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时至3时。有的还实行全周灵活上下班制,即在法定的工作周和工作日的基础上,按照预先规定的办法,由职工自主安排每周工作天数和每天工作时数的工时制度。每周可以减少工作日,每日工作时间可以延长,但平均每周工作时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例如每周工作五天40小时工作制,可以每周工作四天,每天工作10小时,而10小时工作按弹性工作时间安排;也可以将两周十个工作日压缩为七个,一周工作四天,另一周工作三天,每天按弹性工作时间安排;还可以每周工作五天不,变,星期一至星期四每天工作9小时,星期五工作4小时。弹性工作时间是在20世纪60年代末期从联邦德国发展起来的。现在瑞士和其他一些欧洲国家很盛行,美国和日本正在试行,我国也有些单位实行。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可以减少迟到、早退、事假、病假,克服上下班交通拥挤,兼顾工作、学习、生活,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但每日工作时间过长不利于职工身体健康并会影响工作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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