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处分 |
释义 | mepbl npecezehug苏维埃刑事诉讼立法中为防止刑事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妨碍查明刑事案件的真相,或者继续进行犯罪活动,以及为了保证刑事判决的执行,由调查人员、侦查员、检察长和法院依法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责令提供担保的各项措施。强制处分包括:(1)不远出的具结。由刑事被告人出具书面保证,在侦查和审判期间直至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未经调查机关、侦查员、检察长或者法院的许可,不离开自己的居住地。如果刑事被告人违反不远出的具结,可能导致对他采用更加严厉的强制处分。(2)人保。由两名以上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担保刑事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适当行为和一经调查人员、侦查员、检察长或法院的传唤即到。保证人应当是值得信任的人,这种信任建立在对保证人的工作、表现、品质等方面的了解的基础上。(3)社会组织的担保。社会组织或者社会团体如工会、共青团及其他团体出具保证书,担保刑事被告人的适当行为和一经调查人员、侦查员、检察长或法院的传唤即到。(4)羁押。羁押是最严厉的强制处分,是通过将刑事被告人依法送交羁押处所地的办法,达到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目的。羁押只适用于有可能被判处剥夺自由刑罚1年以上的案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适用于法定刑为1年以下剥夺自由的案件。《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刑事诉讼立法纲要》还规定,对于被指控犯有法律规定的最严重的罪行的人,仅以罪行的危害性为理由,就可以予以羁押。选定羁押作为强制处分,必须经检察长批淮。羁押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个月。(5)担保物。为了保证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一经调查人员、侦查员、检察长或者法院的传唤即到,经过检察长批准或者法院裁定,可以责令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交钱款或者贵重物品。担保物的数量由侦查员、法院根据刑事被告人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及其财产状况以及其他情况加以确定。违反担保条件的,法院可以依照刑事诉讼立法规定的程序作出裁定,将担保物转归国家收入。(6)部队指挥部的监督。对于执行紧急任务的现役军职人员中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由部队指挥部承担对他的监督责任,保证其适当行为和一经调查人员、侦查员、检察长或者法院的传唤即到。(7)将未成年人交由父母、监护人、保护人看管,由上述人员中的某一个人具结承担义务,保证未成年的刑事被告人的适当行为。以及除以上外,遇有特殊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在提出控诉以前采用强制处分。但在此种情形下,必须从采用强制处分时起10日内提出控诉,否则,强制处分应即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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