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借贷写欠条应注意什么 |
释义 | 一、公司借贷写欠条应注意什么 1.写明借款人的真实姓名、住址、身份证号,不要使用外号、昵称; 2.欠条一般要包括借款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3.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以维护双方的权益。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公司借贷有效诉讼期是多久 公司借贷有效诉讼期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公司借贷给个人是否违法 公司借贷给个人,如果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是不违法的。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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