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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证分户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释义
    一、房产证分户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房产证分户的申请材料有: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
    4.《房产证明》;
    5.属结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
    6.办理分户后,常住户口由新立户地公安派出所管理,新立户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协助管理。
    二、 房产证分户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房产证分户需要的手续是:到所在地居委会签署审批意见,到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为迁出人单独打印《居民户口簿》,加盖迁出章,并在《常住户口登记表》上注明迁出或分户原因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三、分户后还有继承权吗
    分户后还有继承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配偶、子女等人员作为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位,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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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8: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