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 |
释义 | 一、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3个地方各人民法院对这类运输合同纠纷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到任何一个法院起诉都可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得无故推托,应当依法受理。对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审理。 ![]() 二、引发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问题有哪些 引发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问题有: (一)无资质承运人合同效力问题。 (二)无效货运合同的处理原则。 (三)收货人的法律地位问题。 三、如何避免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交通运输合同风险之所以防范和规避起来比较难,一方面是由于不同运输方式决定的合同关系中具有丰富多彩的形态,使得立法和理论解释等方面存在许多分歧;另一方面是因为运输合同通常以格式合同的形式出现,当事人的意志不能充分表达,而且由于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当事人利益失衡的现象。 此外,运输合同的具体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如客票、货票、提单、承运单等纷繁复杂,使得合同纠纷变成了家常便饭。 相信大家通过对以上文章的阅读,对于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以上是法律网编辑对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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