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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英国宪法
释义

英国宪法The British Constitution

英国的根本法。英国法学家说英国宪法的特点是成文的宪法性法律与不成文的宪法惯例相结合。确立英国君主立宪政体的宪法性法律。主要有:1.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见“人身保护法”) 2.1689年的《权利法案》 (见“权利法案”)3.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见“王位继承法”) 4.1911和1949年的《议会法》(见“议会法”)。这些法律文件基本上确立了英国宪法的主要原则:议会主权,三权分立和法治的原则。所谓议会主权原则,是指议会享有最高的立法权,它有权通过、废除、暂停实施、修改任何法律,有权监督内阁。内阁必须向议会负责,这是依靠不成文的宪法惯例形成的;英国政权机构的分权虽然并不十分严格,如上议院既是立法机构,又是最高上诉审级,但立法、行政和司法之间的分工基本是明确的。所谓法治原则,根据英国著名宪法学者代雪的意见是指:任何人、任何集团不能处于法律之外,不能享有不受法律管辖的特权,除了违反法律并经普通法院公正的审判外,不得使任何人受身体和财产上的损害。由于英国没有一套完整系统的宪法文件来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原则、公民权利和义务,而许多宪政制度都是根据惯例形成的,所以称之为不成文宪法;而且英国的宪法性法律与一般法律的通过、修改、废除、暂停实施的程序完全相同,并无特别的规定,所以英国宪法又称之为柔性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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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4: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