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工会法承认劳工团体具有合法地位的法律规范。英国是最早承认劳工团体具有合法地位的国家。1824年撤销了1799—1800年所通过的《预防工人不法联合法》,同时制定了《结合法》,承认工人团结权。但在普通法中仍有限制劳工组织的规定。一直到1871年颁布了《工会法》、1876年《工会修正法》以后,团结权才得以确立,劳动者的团结才摆脱刑事法的范围,而成为民事法领域的问题。继英国之后承认工人团结权的国家有:丹麦(1857年)、法国(1864年)、比利士(1866年)、德国(1869年)、奥地利(1870年)、荷兰(1872年)、意大利(1890年)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