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服事故认定怎么申请复核程序? |
释义 | ![]() 一、什么时候可以申请? 当事人复核申请时间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向谁申请? 当事人复核申请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不能向交通管理部门所属的公安机关提出复核申请。 三、什么情况会不受理复核申请?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四、复核申请书要包含哪些内容?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址、身份证号、机动车型号、机动车车牌号等; 2、复核请求:请求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划分事故责任,认定xxx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 3、申请复核的事实经过和理由。 由于复核申请书中,陈述的事实经过和理由较为专业,最好找律师代写复核申请书,以最大可能维护自己的利益。 五、复核申请的后果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后,会得出两种的结论: 1、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2、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六、事故认定被撤消后,原办案单位如何作出新的事故认定书?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10日内依照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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