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合伙财产是否属于职务犯罪 |
释义 | 一、侵占合伙财产是否属于职务犯罪 侵占合伙财产不属于职务犯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 3.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产的目的。 二、合伙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法律网提醒您,合伙财产是属于按份共有。在分配合伙企业利润和退伙以及合伙企业解散时,份额比例才能作为各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割财产的依据。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第九百七十八条,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 三、个人合伙解散时如何处理合伙财产的分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合伙终止后,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合伙人财产份额,如果合伙财产少于债务的,合伙人要按出资比例承担分担亏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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