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英国工人阶级状况 |
释义 | 恩格斯写于1844年9月——1845年3月。收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这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一部重要著作,也是恩格斯在法学方面的一部重要论著。(1)资产阶级法律的本质。首先,资产阶级把法律奉为神圣,在于它是资产阶级创造并为其阶级利益服务的,恩格斯阐明,法律作为一种人的有目的的活动的产物,经济对它的决定作用并不是直接的,而是通过意志这个中介实现的。他指出,对资产者来说,法律当然是神圣的,因为法律本来就是为资产者创造的,是经过他的同意并且是为了保护他和他的利益而颁布的。资产者懂得,即使个别的法律条文对他不方便,但是整个立法毕竟是用来保护他的利益的。特别重要的是:法律的神圣性,由社会上一部分人积极地按自己的意志规定下来并由另一部分人消极地接受下来的秩序的不可侵犯性,是他的社会地位的最可靠的支柱。恩格斯还注意到,资产阶级法律中虽不可能体现无产阶级的意志,但在特定条件下,资产阶级也会制定一些形式上对无产阶级有利的法律,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法律则由于资产阶级的规避而为一纸空文。其次,从政治方面看,敌视无产阶级是英国资产阶级法律不可动摇的基础。恩格斯形象地描述法官在诉讼中分别对待资产者阔老和无产者“穷鬼”的截然相异的态度:前者是被请到法庭上的,法官还会因打搅了他而深致歉意,并且尽力使诉讼变得对他有利;后者几乎总是先被扣押起来,他一开始就被看做罪犯,受人叱骂,即使不能给他加上任何罪名,他还是会被当做流氓和游民送进监牢。“贫穷本身就已经使得无产者有各种罪行的嫌疑,同时也剥夺了他对付当局专横行为的法律手段。”因此,对无产者来说,法律的保护作用是不存在的,无产者经常被迫肩负法律的全部重担而享受不到法律的一点好处。(2)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犯罪问题。恩格斯把犯罪现象放在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中加以考察,阐明自己历史唯物主义的犯罪观。恩格斯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由于贫穷,失去了生活的任何兴趣,因此也对法律的惩罚毫不在乎。工人除了为改善自己的状况而进行反抗,就再也没有任何其他表现自己人的感情的余地,那末工人自然就一定要在这种反抗中显出自己最动人、最高贵、最合乎人情的特性了。“这种反抗心情的最早、最原始和最没有效果的形式就是犯罪。”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社会犯罪的根源也作了深刻的分析。他认为,犯罪最主要的根源在于私有制。由于私有制产生的道德堕落也是犯罪产生的原因。恩格斯还宣布,堕落与犯罪的激剧增长,预示着社会革命的到来。(3)无产阶级对待资产阶级法律的态度。首先,资产阶级法律是资产阶级为工人准备的鞭子,由于无产阶级本身的状况决定了他同资产阶级站在毫不调合的对立地位,体现资产阶级意志的法律不可能维护无产阶级的利益。工人有足够的体验知道得十分清楚,法律对他来说是资产阶级给他准备的鞭子,因此,只有在万不得已时工人才诉诸法律。其次无产阶级应当蔑视和反抗资产阶级法律。人们谈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时候,一切都讲得冠冕堂皇,资产阶级听起来也很入耳。但是对没有任何财产的人来说,私有财产的神圣性也就自然不存在了。金钱是人间的上帝。资产者从无产者那里把钱抢走,从而真的把他们变成无神论者。如果无产者成了无神论者,不再尊重这个人间上帝的神圣和威力,那又有什么奇怪呢?当无产者穷到完全不能满足最迫切的生活需要,穷到要饭和饿肚子的时候,蔑视一切社会秩序的倾向也就愈来愈增长了。恩格斯号召无产阶级向资产阶级的政权进攻,向资产阶级用来保护自己的这道法律围墙进攻。恩格斯还论证无产阶级法律代替资产阶级法律的合理性。因为工人并不尊重法律,而只是在无力改变它的时候才屈服于它,所以,他们至少也要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力求以无产阶级的法律代替资产阶级的法律,这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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