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欧洲原子能共同体 |
释义 | European Atomic Energy Community (EURATOM)又“译为欧洲原子能联营”或“欧洲原子能共同市场”,为欧洲共同体中3个共同体之一,另外两个为欧洲煤钢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它是根据西欧6国于1957年3月25日签订的《罗马条约》建立的区域性专业组织。建立原子能共同体的目的是为了发展能源工业,减少对进口能源的依赖。共同体将集中成员国的财力、物力和智力,集体研究,开发原子能源,成立1个共同市场,合理分配能源。同时,共同体将同其他国际原子能组织进行合作,促进和平使用原子能。为实现其目的,共同体有权制定共同市场规则,建立共同关税体制,有关的特殊材料、设备可以自由流动,对原子能投放的资本也可自由流动,此外,还可以自由雇用专业人员。共同体对开放和研究、信息的传播、安全健康等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主要机构有:议会、理事会、委员会和法院。由子原子能共同体的机构在组成、职能和权限方面同另外两个共同体相应的机构十分相近,各有关国家,在签订1957《罗马条约》的同时,又签订了《欧洲共同体有关共同机构的公约》,决定将3个共同体的议会和法院合并为统一的议会和法院;又根据1965年《合并条约》,将3个共同体的理事会和委员会合并为单一的理事会和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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