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玛宪法1919德国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宪法。德国帝国主义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遇到失败后,激化了国内危机,于1918年暴发了革命,推翻帝制,建立共和政体,社会民主党参政。1919年7月31日在魏玛召开的议会上通过了宪法,称为魏玛宪法,于当年8月11日公布施行。宪法分为两篇,共181条,长达1万4千多字。规定国家结构形式仍为联邦制,但中央集中主要权力,重大立法权各邦不能分享。规定国家的管理形式为共和政体。总统是国家元首,并掌握实际政治权力。宪法第48条授予总统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停止基本人权保护的“独断权”和使用武力强制各邦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强制执行权”。联邦政府的内阁总理和部长由总统任命,向国会负责。在公民的权利义务部分,内容浩繁,几乎罗列了所有资产阶级宪法中的民主原则,并且列入社会化的条文,以此标榜民主和社会主义色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