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条件有哪些 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条件有: 1.分包主体具有相应的资质; 2.分包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3.主体结构施工不得分包,非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分包; 4.工程不得全部分包、不得再次进行分包。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建筑工程分包纠纷的解决方法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通常有以下解决方式: 1.和解,即由合同两方对争议内容进行商量处置; 2.调解,即对合同两方的争议,共有由第三人或者组织进行调解; 3.仲裁或者诉讼,即合同两方将争议诉讼到法院处置。 ![]() 三、建筑工程的分包如何结算 建筑工程的分包结算如下: 1.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经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5.合同中止结算: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中止,对施工承发包合同中已完成且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内容,经发包人、总包人或有关机构对专业内容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的约定,由分包人在原合同价格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合同中止后已完成工程内容的工程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经济文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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