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 |
释义 | 反映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内容的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出发点和指导思想。它同剥削阶级法的基本原则有着本质的区别。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是反映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巩固、发展与改革的客观规律,体现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消灭剥削、不断提高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意志和要求,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产生的具有科学性的指导原则。与社会主义法的创制原则、适用原则以及各个部门法的原则不同,它是从普遍联系上反映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从总体上构成法的出发点、指导思想或指导方针。对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法学中一种理论认为,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总的指导原则,二是按照法律调整的社会生活的领域和内容来划分的法的基本原则。作为基本原则的总的指导原则曾经被概括为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经过几十年的实践,中国明确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个基本路线更加完整地表达了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指导方针和总政策,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总的指导思想。首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原则就是要求全部社会主义法制和法制建设都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高综合国力和改善人民生活服务。其次,社会主义法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和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这四项基本原则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保证,是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的集中表现。再次,改革开放是我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中国社会主义法对于顺利实现改革开放的总方针具有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这个总原则按照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和法的内容来划分,可以分为:反映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要求的法的基本原则、反映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要求的法的基本原则、反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的法的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