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重新鉴定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请求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重新聘请或指定鉴定人对某一专门性问题再次进行鉴别和判断。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司法机关应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重新鉴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鉴定结论必须当庭宣读,鉴定人一般应当出庭对鉴定过程和内容作出说明。对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做出的鉴定结论,经质证后,认为有疑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的,可以另行聘请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医院或者专门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不能另行聘请其他机构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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