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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部
释义

刑部

官署名。六部之一。汉成帝时始置二千石曹尚书主词讼事,后又置三公曹,主断狱事。晋初依汉制,置三公尚书掌刑狱。南北朝各代皆以都官尚书掌刑狱。隋初仍置都官尚书,刑部为其属曹,掌五刑之法。开皇三年(583),改都官尚书为刑部尚书,刑部遂为本司,成为六部之一。唐代因隋制,以刑部统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四司。《唐六典》:“刑部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刑法及徒隶、勾覆、关禁之政令。”“郎中、员外郎掌贰尚书、侍郎,举其典宪,而辨其轻重。”唐、宋刑部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掌管法律、刑狱等事宜,负责复核大理寺流刑以上,及州、县徒刑以上案件,一般不直接参与诉讼活动。遇有诏狱,刑部、大理寺与御史台组成三司推案。元、明、清三代的刑部,更加集中掌管司法行政、审判事务。《元史·百官志一》载元代刑部的主要职责为“掌天下刑名法律之政令。凡大辟之按覆,系囚之详谳,孥收产没之籍,捕获功赏之式,冤讼疑罪之辨,狱具之制度,律令之拟议,悉以任之。”明代的司法审判权进一步归于刑部,因而刑部的组织机构相应地扩大。为了加强对地方司法权的控制,采取了按地区划分辖司的制度,将原来的四司改为十三清吏司,“各掌其分省及兼领所分京府、直隶之刑名”。清代刑部进一步将明之十三清吏司改为十八清吏司,职掌与明略同。清末改制,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刑部名为法部,仅掌司法行政,审判权复归于大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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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