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宪会议选举和无产阶级专政 |
释义 | 列宁写于1919年12月16日,收入《列宁全集》第2版第38卷。这篇文章分析俄国立宪会议的演变过程,总结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的原因,同时论述国家政权的本质、法制的作用以及普选制的意义等问题。关于国家政权的本质问题,第二国际社会党人基于其小资产阶级的偏见,把国家政权当作一种圣物,当作一种偶像或者是正式投票产生的合力,当作“彻底民主”的绝对物。其实,国家政权不过是一个工具,各个阶级可以而且应该利用(并应该善于利用)它来为自己的阶级目的服务。资产阶级用国家政权作为资本家阶级反对无产阶级、反对一切劳动者的工具,在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共和国也是这样。无产阶级应该推翻资产阶级,夺取它的国家政权,以便运用这个工具来达到自己的阶级目的,在资本主义的废墟上组织社会主义。关于法制在巩固政权中的作用问题,文章回顾十月革命胜利之初,无产阶级刚刚夺得国家政权就颁布《土地法令》,在这个土地法令中以革命的速度、毅力和果敢精神,用非赎买的办法完全剥夺地主,立刻完全满足大多数农民的全部迫切的经济需要,从而很快就把农民争取过来。这个《土地法令》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表达无产阶级帮助农民的真诚愿望。关于普选制的意义问题,机会主义分子认为,无产阶级应当首先利用普选权争得多数,然后根据这种多数人的投票表决来取得国家政权,最后在这个“彻底”或“纯粹”民主的基础上组织社会主义。文章指出,普选制是测量各个阶级对自己任务的理解是否成熟的标尺。它表明各个阶级想要怎样完成自己的任务。这些任务的完成本身不是用投票表决所能达到的,而是要通过各种形式的阶级斗争,直到进行国内战争才能达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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