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宪主义近代资产阶段民主政治的一种主张。由选举产生代议机构,制定宪法,实行立宪制度。一切国家机关的权力和公民的权利义务,都应以宪法作为准则,以防止任何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和个人对权力的滥用。它在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由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反对君主专制,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中国在晚清时期,江苏名士张謇、驻法公使孙宝琦、两湖总督张之洞等都曾提出过立宪主张。如孙宝琦奏折提出了“仿英德日本之制,定为立宪政体,先行宣布中外,于以团结民心,保全邦本……。”对封建阶级来说,立宪的目的是由朝廷来颁布宪法,实行君主立宪政体,以此来消除革命危机,从而维护大地主、大买办阶级的国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