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即宣判 |
释义 | 又称“当庭宣判”。宣判的方式之一。“定期宣判”的对称。案件经过开庭审理并由合议庭组成人员进行评议,作出对案件的处理决定后,当庭对诉讼当事人宣告判决。具体做法是:法庭休庭由合议庭评议,对案件作出判决后继续开庭,由审判长当庭宣告判决。一般是宣读判决书。如未及制作判决书,则应宣布判决的主要内容,即宣布合议庭认定的案件事实、判决的理由要点以及按照法律如何处理等。宣判完毕,应向当事人交代有权上诉的有关事宜;如系二审判决,应告知当事人不得上诉,但可申请再审。立即宣判有利于对旁听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且能节省诉讼中的人力、物力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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