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定罪盗窃银行卡的人 |
释义 | 一、如何定罪盗窃银行卡的人 如下定罪盗窃银行卡的人: 定位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盗窃罪构成要件有: 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客体要件: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 三、盗窃罪的追诉时效 盗窃案件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十年,因为盗窃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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