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的特征社会主义国家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体现出来的区别于其它历史类型的法的基本标志。可以从不同的方面描述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特征。如通常可从社会主义法既具有阶级性也具有人民性、既具有规范性也具有社会性、社会主义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社会主义法的国家强制性和人民自觉遵守性等方面来认识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特征,既反映了社会主义法的独特性,也反映了法的共同特征,是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的体现。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基础的性质和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状况,从根本上决定了社会主义必然具有这些特征。同时,社会主义社会上层建筑的其它因素,如政治、道德、文化、历史传统等,也对社会主义法的特征具有影响和制约的作用。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特征,有助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也有利于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的进一步研究。详见〔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社会主义法的规范性和社会性的统一〕、〔社会主义法的科学性〕、〔社会主义法的公正性〕、〔社会主义法的国家强制性和人民自觉遵守性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