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期间借款属夫妻个人债务 |
释义 | 丁女士:我和丈夫自2013年起二人开始分居生活,互不履行夫妻权利义务,彼此也无经济来往。丈夫在2014年3月10日向其他人借了15万元钱,我并不知情。借款到期后,丈夫迟迟推脱不还,这笔钱算“夫妻共同债务”吗?需要我偿还吗? 崔律师:本案中,你丈夫向人借款虽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你们已处于分居状态,双方互不履行夫妻权利义务,彼此无经济来往,你对该笔借款并不知情,没有享受到利益,且无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开支,在此情况下,你丈夫以其单方面名义的负债难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故该笔借款不能认作“夫妻共同债务”,你无须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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