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民事责任的含义 所谓民事责任就是触犯法律给他人会社会造成损失损害的,但是,性质程度轻,够不上刑事责任,这些就是民事责任。而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说人虽然是人但是在法律上不能算完全个体,比如小孩,神经病,这些人因为个人缺陷在法律上是不能健全活动的,主要是不能很好的履行义务也就对应的权利的使用上搜到限制。这些人就叫做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人。 二、民事权利能力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 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同时从上文我们可以知道,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同时,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都可以到法律咨询网咨询,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我们专业的律师团队都会详细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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