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锁 |
释义 | 古代狱具。锁作为狱具连环之以系足,汉时已有使用,称为“琅当”,即“长鏁”。唐时以“鏁”列于律中。明律改称“鏁”为“锁”。《明律·狱具图》规定,明朝的锁分为索、镣二种。“索,铁为之,以系轻罪者,其长一丈”;“镣,铁连环之系足,徒者带以输作,重三斤。”清时,称系在脖颈上的铁索为锁,称系在足上的铁索谓之镣。锁所拘系的对象,明清律规定有两种:一是徒者应系锁而带以输作;二是充军以上应锁,凡枷者应锁杻。对于罪犯,戴杻、枷与戴锁有严格的规定,不得混淆。《明律·刑律·断狱》规定:对于囚犯,司狱官典狱若应枷而锁,应锁而枷者,依情节轻重而要受到惩罚。清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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