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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防夷条例
释义

防夷条例

明清两朝,封建国家颁布的旨在限制西方殖民者对中国进行经济侵略与政治阴谋等行为的规定。明太祖实施海禁初定防夷条例。清朝有单行法规。主要有:乾隆七年澳门同知印光任等制定的《七条防范外夷条例》;乾隆二十四年,两广总督李待尧制定的《防夷五事》;嘉庆年间广东省颁布的《民夷交易章程》;道光十一年、十五年广东省再布的《防范夷人章程》和《防夷八条章程》等。这些条例的主要内容:(1)外国来华贸易船只只能停泊于澳门、黄浦等岛屿,不得进入广州城;(2)外商只能在广州一地通商贸易,贸易时间限五月至九月,到期务必离穗,不得无故拖延。若遇货帐未结等原因,只许留下“夷目一、二人办理事务;”并禁止中外商人发生借贷;(3)禁止外商贩运鸦片等毒品进口及黄金、白银、兵器、硫磺及人口出境;(4)外国护船军舰进入黄浦后应全部卸下武器,不得肆意开枪开炮惊人;(5)外国商人有犯应由广东省地方官吏负责审理,并一准依照大清律例以断决。封建国家制定防夷条例要求各国夷商“一体遵循”,不得有违。这些规定既有维护国家主权利益的一面,也有夷夏之防、闭关自守的特色。一八四二年后此规定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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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5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