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措施适用情况 |
释义 | 一、强制措施适用情况 刑事强制措施使用的条件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行为,或者是犯罪事实,就应当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拘传这五种。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依法逮捕,这就是逮捕的条件。 二、我国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子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约束或许掠夺的各种强制性办法。 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准则有: (一)合法性准则; (二)必要性准则; (三)适当性准则; (四)改变性准则。 三、存疑不起诉能否继续适用强制措施 实践中有这样的情况,一些公安机关在检察机关对存疑不起诉人宣布决定并予以释放后,立即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便于对案件的进一步侦查,便于控制当事人(被不起诉人)。这样做不妥。 理由有三: 一是这样做没有法律法规乃至司法解释依据。作为执法机关尤其是司法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法律未规定的权力不得行使,而作为守法者,法无禁止即可为。 二是这样做不符合“释放”的本质要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不起诉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被释放意味着获得自由,而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均是对自由的限制。 三是这样做不符合不起诉的法律意义。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具有在起诉阶段终结刑事诉讼的法律效力,而所谓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逃跑、自杀、隐匿罪证、继续犯罪或进行其他破坏活动,依法采取的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强制措施适用于刑事诉讼过程中,而不起诉决定的宣布,标志着刑事诉讼的终结,强制措施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前提条件。 因此,在对存疑不起诉人宣布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应解除对其适用的强制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时才能够使用强制措施,而我国的强制措施是有七种类型的。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强制措施适用情况的相关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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