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在我国,检察官的范围具体包括:(1)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2)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各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各县、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3)军事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书记员不列入检察官范围。检察官以其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检察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分为12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首席大检察官,2至12级检察官分为大检察官、高级检察官、检察官。检察官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履行职责,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进行等级编制、评定和晋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