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可撤销婚姻有两种程序,第一种是行政程序,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第二种是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审理撤销婚姻的案件并宣布撤销婚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要注意的是,申请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只能是本人,并且申请时效是在一年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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