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要司法确认吗 |
释义 | 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要司法确认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环境保护部门与污染人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受理后要公告协议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二十条 经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公告协议内容,公告期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确认协议有效。裁定书应当写明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协议内容,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一条 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未全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裁判或者经司法确认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修复生态环境的,依法由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机构组织实施。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案的适用范围 《方案》还明确了适用范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本方案要求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1.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2.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 3.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具体情形。 (二)以下情形不适用本方案: 1.涉及人身伤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要求赔偿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 2.涉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及相关规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环境保护部门与污染人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受理后要公告协议内容。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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