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拘传 |
释义 |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所采用的强制其到庭应诉的措施。拘传与传唤不同。传唤指人民法院发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自行到庭,完成诉讼行为;拘传则指人民法院签发拘传票,强制被告人到庭接受审理。适用拘传措施,必须符合3个条件:(1)拘传的对象,必须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人。指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案件中不到庭就不能查清事实的被告人。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被告,其法定代理人必须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2)必须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指人民法院向被告发传唤通知,通过法定程序,两次送达,被告仍不自行到庭。(3)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到庭。如果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则不能拘传。以上3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人民法院采用拘传措施,必须用拘传票,并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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