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欺诈发行股票证券罪立案条件 |
释义 | 一、欺诈发行股票证券罪立案条件 欺诈发行股票证券罪立案条件: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5.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二、欺诈发行股票证券罪的量刑 欺诈发行股票证券罪的量刑标准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行为人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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