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谕旨 |
释义 | 皇帝颁布的诏令,用于国家政务的各个方面。汉唐时代均不用谕旨之称,首见于《金史·宣宗纪》:“以慧星见;改元大赦,谕旨宰臣。”但作为一种文书的形成,则在明清两代。《明史·职官志一》载:“凡上之达下,曰诏,曰诰,曰制,曰册文,曰谕,曰书、曰符,曰令,曰核,皆起草进画,以下之诸司。”谕始定为皇帝文书之一。日常的政务活动多用“敕谕”下达作为对臣下奏请的批答或皇帝单独的指令。《嘉庆会典》中曾释义说:“皇帝以自己意思特赐官者曰谕。其或因所奏称,而以宣示中外者,亦为谕。”此后,《大清会典事例》明确规定了内阁《承宣谕旨例》:凡晓谕中外及京官自侍郎以上、外官自知府总兵以上之升降调补称谕,亦曰上谕,由军机处撰拟以进。批答内外臣工题本常事,谓之旨,由内阁撰拟以进。通称谕旨。虽然,谕与旨的使用有一定的划分,实际上并不区别。主要承办单位是内阁与军机处。《大清会典》规定:内阁负责记载纶音。“凡记载纶音,分为三册。每日发科本章,满汉票签处当直中书,摘记事由详录圣旨为一册,曰丝纶簿。特降谕旨别为一册,曰上谕簿。中外臣工奏折,奉旨允行,及交部议复者,别为一册,曰外纪簿,以备参考。”而军机处,“每日钦奉上谕”,“其应发钞者,皆下于内阁。内外陈奏事件,有折奏,有题本。”在日常使用的谕旨,一般有五种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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