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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欺诈的三种仲裁方法是
释义

保险欺诈的仲裁方式有三种:民事仲裁、刑事仲裁和行政仲裁。保险欺诈的表现形式:(1)先出再保险属于先保险后保险。保险人承担的风险应该是不确定的和可能的。投保时发生事故或者损失的,违反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对保险人极不公平。这类保险欺诈的动机大多是在损失发生后后悔没有及时投保,导致损失无法得到赔偿,所以想转嫁给保险人。操作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提前投保日期,即签退。这种行为往往表现为投保人利用特殊关系,内外勾结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在虚假期间补足保险合同。二是推迟事故发生日期,这往往说明鉴定部门密谋更改事故发生日期。这种诈骗方式的特点是投保时间与保险公司的报案时间非常接近,这提醒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如果在核对理赔时发现这种现象,要认真调查,不要轻易赔偿。(2)高保险欺诈。投保人没有支付保险费的能力,却坚持高风险保险,受益人是自己,这是一种严重的道德风险。(3) 秘密保险欺诈。以人寿保险为主,被保险人已患重病或财产保险标的处于危险中而投保。
    

(4)无标的的保险欺诈。主要表现为保险标的根本不存在。例如,为了给死者投保,有一个女人在我国某个地方死了一年。有人谎称她是她的丈夫,为死者投保。半年后,她坠楼身亡,并出具虚假证明要求赔偿,这是对死者活着的一种欺骗。
    

(5)重复保险,一次保险多次索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财产保险重复保险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即使超过,超出部分也不予赔偿。然而,一些犯罪分子为了获得更多的保险金,往往故意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隐瞒重复投保的情况,并在事故发生后向多家保险公司索赔,以获得多重赔偿。保险是一种保护,在发生事故时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但为了防止保险欺诈,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保险欺诈的三种仲裁方式是民事仲裁、刑事仲裁和行政仲裁。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知道,欢迎咨询法律BA网免费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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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3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