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知情权法律规定有什么 |
释义 | 一、股东知情权法律规定有什么 1.查阅公司章程的权利; 2.查阅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权利; 3.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等。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股东知情权纠纷的证据有哪些 股东知情权纠纷的证据如下: 1.股东资格的证明文件,例如出资证明、股东名册; 2.股东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的证明文件,例如本人的陈述、本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书等证据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三、股东知情权纠纷怎么起诉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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