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迫他人吸毒是否构成犯罪行为 |
释义 | 一、强迫他人吸毒是否构成犯罪行为 强迫他人吸毒是构成犯罪行为,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构成该罪的,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二、强迫他人吸毒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属于复杂客体。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违背他人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强迫他人吸毒罪减刑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的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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