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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人事部
释义

劳动人事部

1982年5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部委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将国家劳动总局、国家人事局、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和国家编制委员会合并,设立劳动人事部。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指示,研究拟定有关劳动、就业、工资、保险、福利、职业技术培训、劳动保护、行政事业编制、干部和科学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具体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编制全国劳动工资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2)研究改革劳动制度,拟定改革的规划和实施方案。管理劳动就业工作,组织指导各地办好劳动服务公司,研究试行预备工制度。综合管理技工学校、城镇待业青年的就业培训、学徒培训和在职工人的技术培训。研究加强企业劳动力管理,组织企业改善劳动组织,搞好定员定额,加强劳动纪律,制订招工、调配的办法。(3)研究改革工资制度和保险福利制度,拟定改革的规划和实施方案。拟定在年度工资总额计划范围内调整职工工资的方案,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职工工资、奖励、津贴、保险、福利的工作。研究提出发展社会保险事业的办法,指导和管理职工退休、退职的工作。(4)研究改革人事制度,拟定改革的规划和实施方案。(5)审核国务院各部门司局级机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厅局级机构的设置、合并、撤销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市、自治区行政编制总数;审核国务院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编制总数。(6)综合管理劳动保护、矿山安全、锅炉和压力容器安全工作,实行国家监督。提出劳动保护规划要求和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改善劳动条件,推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参加重大事故的处理。(7)管理与国际劳工组织有关的工作,负责与劳动人事部有关的外事工作。(8)组织领导劳动人事方面的科学研究、宣传、出版、干部培训工作。协同地方政府加强劳动人事干部队伍的建设。(9)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地区对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劳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业务指导,总结交流经验。1988年,劳动人事部分开,分别设立劳动部和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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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23: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