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办婚姻的时代早已过去。当代人的婚姻关系最重要的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而长久的婚姻关系必须建立在情感的基础上。目前,我国的包办婚姻主要发生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这是因为当事人不了解我国包办婚姻的法律后果 包办婚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切形式的包办婚姻,包括童婚、寡妇包办婚姻、变亲等,都是非法的,没有法律效力。独立婚姻与包办婚姻的界限,是以婚姻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基础。由父母代为订婚,经了解、建立关系后自愿结婚的,也应视为自主婚姻。对安排他人婚姻、干涉婚姻自由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应视情况给予行政或法律制裁。根据我国1980年《刑法》第179条的规定,以暴力手段干涉婚姻自由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如果遇到包办婚姻,该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被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 被胁迫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第三,包办婚姻的有关规定,是指第三人违反婚姻自主权原则的违法行为,安排并强迫他人建立婚姻关系。商业婚姻是指第三人以取得巨额财产为目的,强迫他人建立婚姻关系的违法行为。商业婚姻通常表现为第三者向男人索要已婚女人的价值,并将女人作为妻子出售。利用婚姻关系取得财产,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以对方一定财产为结婚条件的其他违法行为。 我国婚姻法禁止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法还规定,包办婚姻、买卖婚姻都可以撤销,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被胁迫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请求解除婚姻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计算,婚姻自由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公民有依照法律和自己的意愿决定结婚、离婚的权利,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干涉、强迫。 并非所有安排、干涉婚姻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只有一些严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才构成犯罪。在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的“暴力”主要是指使用捆绑、绞刑、拘禁、强行抢劫等手段,使被干涉人无法行使婚姻自由权,“暴力干涉”是本罪的主要特征。不使用暴力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的暴力行为不足以妨碍被害人行使婚姻自由权的,在我国不构成本罪,包办婚姻的法律后果是,包办婚姻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对组织包办婚姻的,以暴力方式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来说,一旦发现包办婚姻,会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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