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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借贷暂行条例》
释义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借贷暂行条例》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制定的民事法规。1932年2月1日公布生效,共6条。废止一切高利贷形式的借贷。苏区内借贷利率,每月不得超过1分5厘,周年不得超过1分。一切利息都不得利上加利。凡订立借贷合同,双方须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或放高利贷者,除将资金没收外,并须予以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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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4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