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苏维埃全国代表大会 |
释义 | 又称“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成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共召开过两次。在各根据地、各省苏维埃政府成立的基础上,于1931年11月7日至20日在江西瑞金叶坪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大会发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对外宣言,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正式成立。大会讨论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关于经济政策的决议案、关于红军问题决议案、关于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等文件。大会选举了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等64人为中央执行委员,组成中央执行委员会,作为全国苏维埃大会闭幕后的最高政权机关。11月27日中央执行委员会举行了第一次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席。中央执行委员会下设人民委员会为中央行政机关。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于1934年1月27日至2月1日在江西瑞金沙洲坝召开。毛泽东代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人民委员会向大会作了工作报告和结论,朱德在会上作了红军建设决议的报告,林伯渠作了经济建设决议报告,吴亮平作了苏维埃建设决议报告。大会讨论并通过修正的苏维埃宪法大纲和上述重要问题的决议案,选举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等175人为中央执行委员,罗荣桓、邓子恢等36人为候补中央执行委员,组成了新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2月3日,中央执行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主席,张闻天为人民委员会主席。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