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哈尔滨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
释义 | 一、哈尔滨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一)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 1.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4.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每增加引起自杀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6.每增加《刑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7.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2O%以下: 1.持械寻衅滋事的; 2.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二、寻衅滋事罪立案的标准 寻衅滋事罪立案的标准:根据《刑法》的相关内容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刑法》的相关内容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以上是法律网编辑对哈尔滨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涉事寻衅滋事行为对于自己和他人的生活都是有很大影响的,尤其是会对他人的生活和精神造成影响。这种情况下,建议大家还是要严格的遵守相关的法律制度,控制自己的行为,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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